?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柳卫医罚〔2020〕79号
被处罚人:柳州市柳南区西鹅卫生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204498640063U,住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文山路西鹅中学对面,法定代表人:张斯蔓
本委依法查明:你卫生院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核准登记麻醉科诊疗科目;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0日,你卫生院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为受术者何某某、陈某某开展全身麻醉手术。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各1份;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3.受权委托书1份;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5.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4份;6.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3份;7.柳南区计划生育手术门诊登记表复印件1份;8.何某某、陈某某病历资料复印件各1份;9.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为证。
你卫生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卫生院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
罚款于你卫生院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工商银行柳州分行高新支行三中路第二分理处,地址:市三中路159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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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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