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期)2020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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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7期)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柳市监处字〔2020〕B001号 | 柳州市壹玖柒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随意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案 | 柳州市壹玖柒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450204MA5N41QG8R | 覃丽平 | 1.当事人经营火麻仁决明子固体饮料(生产批号:20190901)、天翔化痰止咳茶?固体饮料(生产批号:20191201、)和黄精乌梅固体饮料(生产批号:20190402)未索取并保存购进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2.当事人经营随意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3. 当事人经营天翔化痰止咳茶?固体饮料外包装标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3.罚款。 |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0年4月14日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31日 | |
2 | 柳市监不予处字〔2019〕B061号 | 柳州市绿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柳州市绿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914502045794028173 | 梁目新 |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 |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期限2020年4月16日 |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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