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柳卫医罚〔2020〕87号
被处罚人:康馨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480-345020315D3001,地址:柳州市前锋路三区6栋一层2号,法定代表人:徐小明
本委依法查明:2020年6月13日,你卫生所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填写李某某、蔡某两名患者的处方。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3.徐小明询问笔录1份;4.康馨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5.徐小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6.《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同意柳州市康馨卫生所开设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通知》复印件1份;7.朱某某《医师执业证书》、《麻醉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8.余某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麻醉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9.李某某、蔡某某《柳州康馨卫生所美沙酮口服液专用处方笺》复印件各1份为证。
你卫生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卫生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00元罚款。
罚款于你卫生所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工商银行柳州分行高新支行三中路第二分理处,地址:市三中路159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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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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