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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大良镇“2·5”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 发布日期:2019-10-14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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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5日1时50分许,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655号国祥便利店发生一起涉及非法经营的较大烟花爆竹火灾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96万元。

事故发生后,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党委书记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人民政府主席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公安厅副厅长先后赶赴现场指导相关工作。

市委书记、市长立即对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率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2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融安县大良镇“2·5”较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委委员、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和融安县县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总工会和融安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现场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融安县国祥便利店,经营者(负责人)张国祥(男,40岁,广西融安县大良镇人),经营场所地址: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655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24MA5MCHGBX3;注册日期:2013年7月29日;经济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烟花类C级,爆竹类C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张国祥于2017年11月9日办理变更登记,将经营范围中的烟花类B级,爆竹类B级零售变更为烟花类C级,爆竹类B级零售。

国祥便利店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桂)YHLS[2013]45221116181号;有效期:2013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8日;许可经营范围:烟花类B级,爆竹类B级;限制存放量:3立方。许可证到期后,融安县安全监管局为其在原许可证上加盖“检验有效延期至2016年2月25日”印章;2019年1月2日张国祥再次申请办理许可证,拟用经营场所地址: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309号,至事发时止,未获审批。

张国祥于2015年4月27日和2016年10月10日参加了广西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中心承办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培训班,两次培训考核均为合格;2017年11月18日和2018年12月3日参加了融安县安全监管局组织、广西企培安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管理培训班,两次培训考核均为合格。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融安县万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系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434039136X6;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融安县供销合作联合社独资);法定代表人:朱从雄;住所:融安县长安镇桔香北路20号;成立时间:2015年5月7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桂B)YHPF[2017]003号;许可经营范围:烟花类C、D级成品,爆竹类C级成品;仓储设施地址:融安县长安镇江口村平村屯灯笼坡;有效期:2017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1日。融安县万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前身为融安县旺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桂B)YHPF[2014]026号,有效期:2014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1日,公司名称变更后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2016年11月获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获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编号:桂AQB4502YHIII201600003,有效期至2019年11月。

(三)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融安县国祥便利店经营场所为自有三层(局部四层)砖混结构楼房,单层面积约为80平方米,一层为商铺和厨房,二层及以上用于自住。房屋位于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655号,大良农贸市场内,距离融安县城约60公里,建筑东面毗邻居民房,间距约1.5米;西面、北面均为巷道。南面为联排居民房,共16栋,门牌号为奇数递增,联排建筑西面外墙二层高度均搭建有伸出约1.5米的薄钢结构挡雨棚,其中657号为窗帘店,四层(局部五层)砖混结构楼房,外设金属卷帘门且卷帘门把门框上方的玻璃窗挡住,内设钢化玻璃门,内部的吊顶采用铝扣板装修;659号为床上用品店,四层(局部五层)砖混结构楼房,门口内设有一道金属卷帘门,卷帘门未挡住门框上方的玻璃窗,内部吊顶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材料装修,659号门面与661号门面之间有一金属挡板。

2019年2月4日,国祥便利店店面北侧、西侧临街沿街堆放有烟花爆竹。晚上闭店后,烟花爆竹仍堆于店外,用纸壳、棚布遮盖。事发时张国祥妻女、父母分别在2楼、3楼休息,其本人在融安县大良佳家用超市看店。657号门面3楼居住2人;659号门面2楼居住1人,3楼居住5人;661号门面2、3楼居住3人;663号门面2楼居住4人,3楼居住6人。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2月5日1时5分许,张国祥在国祥便利店北面巷道处燃放爆竹,燃放中火星飞溅至店铺北侧沿街摆放的烟花爆竹处。放完后,1时10分左右张国祥离开至位于170米外大良街与630县道交叉口西北100米处的大良佳家用超市帮忙看店。1时50分左右飞溅的火星导致遮盖烟花爆竹的纸壳等易燃物阴燃,并逐渐形成明火,引燃堆放的烟花爆竹。火势沿店铺西侧和北侧堆放的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向东、南方向迅速蔓延。

南面相邻的657号门面(窗帘店)外设金属卷帘门且卷帘门把门框上方的玻璃窗挡住,内设钢化玻璃门,两道门有效降低了火势向窗帘店内部蔓延的速度。窗帘店内部的吊顶采用铝扣板装修,铝扣板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在烟气蔓延到店内时,有效阻止了烟气往其他方向蔓延,在二楼居住的2人于2时许撤离至楼顶。659号门面门口卷帘门未挡住门框上方的玻璃窗,阻止火势蔓延效果较差,内部吊顶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材料装修,轻钢龙骨遇火受热后变形并塌落,烟气迅速往门面内的通道蔓延。659号门面与661号门面之间的金属挡板有效阻止了烟气继续往南蔓延,使烟气大量聚集在659号门面门口处的雨棚上方并最终向门面内部蔓延,楼上居住的6人被困,其中2楼1人被救出,3楼5人死亡。661号门面内的3人以及663号内的10人于1时50分许撤离。

 

(二)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2月5日1时52分,大良镇派出所接到报警,派出所值班民警即携带消防器材到现场疏散周边群众,维持现场秩序,组织群众救火,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2月5日1时54分,柳州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立即调集融安县、融水县2个中队出动,1个抢险编队、2个灭火编队共6辆消防车、32名消防指战员以及大良镇消防队1辆消防车、6名兼职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途中通过电话询问报警人,报警人称共有多名群众被困楼上,有5名群众被疏散。2时55分,融安县消防队到达现场,通过了解,659号民房二层西面房间有1人被困,三层房间内有5人被困;根据现场火势发展态势和人员被困情况,3时5分,在对现场进行短暂冷却降温后,在周边群众开来的小型铲车配合下对659号、661号卷帘门进行破拆,深入内部灭火救人;3时10分,融水县消防队到场;3时18分,成功将659号二层西侧房间被困人员从窗口救出,另有5名人员被困在三层;3时20分,分别对659号、661号实施强攻灭火;3时40分,建筑内部火势得到有效控制;4时许,明火基本被扑灭;4时5分,为了确保现场不发生复燃,消防队员再次对659号、661号从一层开始清理余火;5时30分,在659号三楼东侧房间内确认发现5名遇难者遗体。

2月5日2时1分,大良镇政府接到报告,立即组织值班人员和居住在附近的镇干部到现场救火,并通知大良镇森林防火队(大良镇兼职消防队),同时向镇政府领导报告;2时20分大良镇森林防火队到达现场救援。

2月5日3时4分,融安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值班领导迅速赶往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确认情况后,4时10分向县相关领导报告,并上报柳州市政府;6时左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率相关部门领导陆续抵达现场,成立现场协调指挥机构,指挥协调救援和善后工作;9时左右,完成对受灾人员的安置;

10时左右救助物资送抵。

2月5日4时10分,柳州市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立即向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赶赴市消防指挥中心指导救援工作,要求相关部门赴现场指导救援和处置工作;8时许,市相关领导率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抵达事故现场;随后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相关部门领导抵达现场,对事故救援、善后和调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涉及5户21人,转移和安置16人,过火面积约29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969478.5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经事故现场勘验、调阅事发时店铺附近视频监控、专家技术分析和有关证据材料的采集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张国祥在人员居住密集场所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堆放于店铺外,在烟花爆竹堆垛附近燃放爆竹,火星飞溅未及时扑灭,阴燃堆垛上覆盖的易燃物,引起燃烧;张国祥安全意识淡薄,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非法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违规采购烟花爆竹,违规占道经营,违规在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周边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融安县万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违法将烟花爆竹销售给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

2.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和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执法不严。

3.属地政府未按照标准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设施,救援不及时,延误了事故处置最佳时机。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融安县大良镇“2·5”较大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有关责任单位(个人)存在的问题

(一)张国祥(融安县国祥便利店)

1.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张国祥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015年6月8日到期后未重新申请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在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要求的地点和建筑物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经多部门执法检查指出,责令整改,仍未停止非法违法行为。

2.违规采购烟花爆竹。张国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第二十条的规定,违法采购流向不明的烟花爆竹。经过对事故现场的勘验,发现店内存放有通过非正常渠道采购的烟花爆竹24种,其中包括标记为醴陵市楚丰出口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精装大地红”,醴陵市王仙镇吉祥出口花炮厂生产的“满堂红”,合浦沙岗烟花炮竹厂生产的“轰天雷”、“富贵红”、“蘑菇王”,合浦得其利出口烟花厂生产的“轰天雷”,浏阳市中洲烟花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闪光蕾”,兴业县小平山金满烟花炮竹厂生产的“火柴炮”以及一批无产地信息的烟花爆竹。

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张国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第三项的规定,在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二)融安县万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融安县万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多次参与配合烟花爆竹执法检查行动,在明知道国祥便利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过期后,仍与其签订违规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并向其供货,导致其非法经营行为长期存在。

1.万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6年11月21日、2018年11月28日两次与国祥便利店签订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均不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 公安部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印发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2〕94号)相关要求,随意填写订货清单,缺少买卖双方基本信息。

2.万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国祥便利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过期后,多次向其销售烟花爆竹,2018年4月至12月共销售13次,合计人民币50597元。期间,融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15日下发通知文件,禁止其向无许可证以及不符合规范的零售点销售烟花爆竹,未得到落实;2018年11月15日针对其此类违法行为下达整改指令,也未得到落实。

(三)其他相关企业

事故调查组对存放于国祥便利店的通过非正常渠道采购的烟花爆竹进行了调查,共24种,烟花285个,爆竹578卷+200封,火柴炮2400盒,调查情况如下:

1.无法溯源的烟花爆竹一批,共15种,其中烟花15个,爆竹532卷+20封,这批产品外包装箱及产品外观上未标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

2.包装标记制造商为醴陵市楚丰出口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公司证照齐全)的精装大地红爆竹一批,40卷,产品包装及标签与该公司正规生产销售的产品有多处明显差异;该公司在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范围内仅与广西来宾喜之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月6日),并于2019年1月9日向其供货一批,其中不包含这批产品。

3.包装标记制造商为合浦得其利出口烟花厂(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9年3月2日过期)的轰天雷烟花一批,24个,产品与该公司正规生产的产品不一致。

4.包装标记制造商为醴陵市王仙镇吉祥出口花炮厂(公司证照齐全)的满堂红鞭炮一批,12卷,产品包装与该公司正规生产销售的产品一致,在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范围内,其仅与来宾祁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2018年至今,共供货6个批次,因产品上无流向标签,无法确定是否包含这批产品。

5.包装标记制造商为浏阳市中洲烟花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证照齐全)的闪光蕾(货号ZF6138A-48C)的烟花一批,12个,产品包装与该公司正规生产销售的产品一致,在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范围内,其共与14个市县(不含柳州)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了购销合同,因产品上无流向标签,无法确定是否包含这批产品。

6.包装标记制造商为合浦县沙岗烟花炮竹厂(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18年3月12日过期)的烟花一批,共99个。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莫兴秩,2012年承包给官锡荣、官锡权兄弟经营,2016年两人从浦北县白石水通天花炮厂(公司证照齐全)购入一批(300~400件)烟花,2018年违法更换包装后存放于北海市银海区宁海村委一民居内,并在银海区两处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

六、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原融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原融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未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准入管理混乱,对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不力,执法工作不严。

1.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准入管理混乱。原融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融安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增设明显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要求零售经营者在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提交“和有资质批发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融安县国祥便利店持有的(桂B)YHPF[2017]003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015年6月8日到期后,为其加盖“检验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2月25日”印章,为其延期。

2.对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不力。原融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2018年3月22日10时47分原融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国祥便利店执法检查,未依法对其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对上级下发的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烟花爆竹监管工作部署的文件未及时传达贯彻。

3.对烟花爆竹领域执法工作不严。原融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以来对万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执法检查6次,其中2018年11月15日16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其“有货品流向无证经营单位”,未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仅针对该违法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融安监管〔2018〕11号),要求其于2018年11月25日前整改完毕,到期后未依法对其进行复查。

(二)融安县公安局

融安县公安局未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审批工作不严,大良派出所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不到位。

1.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审批工作不严。融安县公安局未依法审查万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在其提供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情况下,为其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2.指导各辖区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整治行动不到位。融安县公安局大良派出所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不到位。在春节期间未针对在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

(三)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中,履行协调和通报职责不到位。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良工商行政管理所于2018年4次检查国祥便利店,均发现其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过期情况下继续销售的行为,并责令改正,却未及时通报融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未采取相应措施。

(四)融安县供销合作联合社

融安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对直属企业事业单位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指导、督促安全管理不到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不力。虽然多次对万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并参与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动,但对万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长期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失察。

 

(五)大良镇党委、政府

大良镇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未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到位,组织领导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不力,未认真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有效治理2019年1月18日,大良镇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发现国祥便利店存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过期后仍继续销售的行为,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督促整改。

2.未健全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未按照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现有的消防队为森林消防队员兼职,消防设备老旧,消火栓设置不符合标准,在事故发生后,当地应急救援无法及时开展,延误了救援的最佳时机。

(六)中共融安县委、融安县人民政府

负有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承担组织领导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的职责。中共融安县委、融安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上级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岁末年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不到位;未能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及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县安监、工商、公安、供销社等部门未建立有效的联合执法体系,存在审批不规范,检查不彻底,执法不严,发现违法行为相互不通报等问题;组织领导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不力,未对“打非”形势及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打非”行动存在死角,大良镇、潭头乡等地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运输等行为长期存在。

七、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公安局已采取措施的人员

张国祥,男,融安县国祥便利店经营者(负责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公安机关已于2月5日立案侦查,并于2月9日对其执行逮捕。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人员

1.融安县国祥便利店,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融安县万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经多次责令整改后仍未停止违法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由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3.朱从雄,融安县万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二)项,给予撤职处分,并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4.王勇军,融安县万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副经理,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力,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安全生产有关资格给予撤销。

5.合浦县沙岗烟花炮竹厂,存在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证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建议由北海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理。

6.浦北县白石水通天花炮厂,存在违法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建议由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理。

(三)建议给予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的单位及人员

1.责成融安县委、县人民政府向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2.责成大良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向融安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覃建飞,融安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不够深入细致,对国家、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市元旦及春节期间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不到位,未认真组织融安县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检查工作,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通报批评。

4.黄国华,融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供销合作联合社工作,对其管理或者指导的行业 (领域)、下属或者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到位,推动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通报批评。

5.覃气奎,中共党员,融安县大良镇党委书记,对大良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分析不足,未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罗国华,融安县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作为大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大良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分析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不够;未认真督促镇有关领导、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工作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覃成超,融安县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大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国土、环保、规建、安全生产、发改、电力、地震工作,兼任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排查治理辖区内安全隐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8.韦训球,中共党员,原融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工作不力,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研究不够,对内设职能机构的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依法责令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执法不严。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9.黄家倬,原融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管理股股长,对融安县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工作不严,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工作不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依法责令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执法不严。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10.黄科,原融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内设职能机构的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检查督促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1.卢教文,融安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以及万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工作。督促、检查下属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2.朱从雄,中共党员,融安县供销合作联合社综合业务股股长,融安县万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13.黄涌,中共党员,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大良所。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内设职能机构的工作检查督促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4.石少祥,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良工商所所长,主持全面工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5.陈思惟,融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分管烟花爆竹运输审批工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6.李胜,融安县公安局大良派出所副所长,分管治安工作,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的惨痛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融安县要深刻吸取“2·5”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照事故所暴露出的严重问题逐一加强整改,特别要认真分析查找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部门、乡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快安全生产“网格化”机制建设,畅通执法信息共享,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活动,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的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安全专项整治,有效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要不断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和装备,加强监管队伍的教育培训,努力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加强乡镇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消防救援能力。

(二)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类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融安县要认真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5 号)和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布局方案,对现有的烟花爆竹店(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烟花爆竹店(点)规划、不符合安全条件规定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条件准入关,坚决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占道经营、连片经营和在人员密集场所摆摊设点等问题。对安全检查敷衍了事、执法检查不严、落实整改没有形成闭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扎实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消除各类非法行为

要落实《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08〕206号)规定,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坚决压实县、乡两级 “打非治违”责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违规储存、超量储存、违规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未经许可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走街串巷、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烟花爆竹打非不力、取缔关闭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要加大烟花爆竹政策法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对举报非法批发、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举报非法烟花爆竹来源线索,积极参与和推动“打非”工作,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要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火灾自救、互救基本常识,提高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

 

融安县大良镇“2·5”较大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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