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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07 09:17 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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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2. 已通过或正在进行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事项或已经通过社会联动12345平台正常办结后没有新理由、新情况重复诉求的事项。
3. 纯属恶意攻击或无实质内容的事项。
4. 其他不宜受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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