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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的受理范围
1. 受理市民要求行政机关帮助解决的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且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的投诉和求助,以及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举报。
2. 受理市民对我市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方面的批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 受理市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属行政效能范围的投诉和建议。
4. 受理市民对实行承诺制的社会公益部门违示、违诺的批评和意见。
5. 受理市民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来信注意事项
市民反映诉求须事实清晰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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