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派遣(又称人才租赁)是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时兴的一种新型用人方式,也是目前我国推行的人事代理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其实质是人才中介机构与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的方式实现人才服务交易。这种全新的用人模式在市场配置人才资源中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一、人才派遣的基本模式
(一)按需选派。用人单位根据用人需求,事先向本中心申报计划,然后本中心按照用人单位提报的计划、标准条件、租赁期限,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从社会上招聘所需人才,并负责岗前培训。
(二)契约管理。派遣前由本中心与用人单位签定《人才派遣协议》,与选派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与选派人员签定《岗位责任书》,用契约的方式规范三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起风险共同承担,利益共享,协调合作的法律关系。
(三)全程服务。人才派遣后,用人单位只负责用人,本中心负责管人,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职称晋升、社会保险等所有人事与劳动管理业务全部由本中心提供全程服务,不与用人单位发生任何关系。
(四)灵活派遣。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派遣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整体租赁,也可部分代理,既有一般岗位,又有管理岗位,期限可长可短,发现不合格者,随时退回,表现好的业务骨干,经协商,也可聘为正式员工。
二、人才派遣的优越性
(一)人才派遣实行了用、管分离,人、编(编制)分离,从制度上切断了员工与用人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人”完全变成了“社会人”。单位可以获得选人用人自主权,人才可以获得弹性化工作机会。
(二)人才派遣实行合同化管理,责任、义务明确,约束力强,进、出口顺畅,改变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铁饭碗”变成了“泥饭碗”。
(三)人才派遣实行协议工资,绩效挂钩,灵活浮动,奖优罚劣,并有一定比例的淘汰率,形成了较强的竞争激励机制,有利于鼓舞各类人才奋发图强,爱岗敬业。
(四)人才派遣实行专门机构管人,租赁单位用人,打破了传统人事、劳动管理方式。单位可以大幅压缩甚至取消人事管理部门,领导也可以从繁琐的人事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生产经营,降低了用人行政成本,提高了企业竞争能力,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三、人才派遣的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工作岗位说明及拟用人员花名册;
2.本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协议》;
3. 拟用人员岗前体检及岗前培训;
4.用人单位与拟用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
本中心与拟用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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