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修订)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的精神,为推进我校继续教育的改革发展,适应社会多样化人才培养的需求,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方式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对象
1.参加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学习1年以上(含1年),且按规定缴清相应学习年限学习费用的在校学生。
2.参加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衔接班学习(取得区自考办备案资格)1年以上(含1年),且按规定缴清相应学习年限学习费用的在校学生。
二、学分认定原则
以相同层次为基准作为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即成人高等教育专科认可自学考试专科段或本科段的学分,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认可自学考试本科段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申报时限
1.符合学分认定对象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终止自考学习转读成人高等教育相关专业的,需在助学班学习周期内参加全国统一成人高考并被我校正式录取。
2.符合学分认定对象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衔接学生,终止自考学习转读成人高等教育相关专业的,需在高职毕业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成人高考并被我校正式录取。
以上学生在取得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后,可在学籍有效期内提出学分认定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学分认定课程
1.申请认定学分的自考课程,是指已进入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系统的理论课课程,具体包括: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沟通课程、衔接课程。
实验课、实习课、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生产实践等实践与应用课程不作为认定学分课程。
2.申请认定免修成高非核心课程学分的自考课程,必须学分相等,若自考课程学分小于申请免修的成高非核心课程,可用其它符合认定条件的课程学分补足;申请免修成高核心课程(专业课)学分的自考课程,必须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相等。
自考课程学分大于申请免修的成高课程,免修学分按该门成高课程学分计。
五、学费免除
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认定的学分,在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学习时,可免除相应学分的学费。
六、办学管理
1.按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归属原则进行办学管理。
2.不得单独印制涉及此类办学的招生简章。
3.不得在学生未取得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前安排成人高等教育专业的课程教学。
4.为避免参与学分认定的学生与其他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混淆,便于后期毕业办证的学分、学费审核等,办学学院要实行分类管理。
七、报名办法
1.符合学分认定对象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在校学生按自愿原则到专业所属学院进行预报名,由专业所属学院统计汇总并指导学生网上报名。
2.符合学分认定对象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衔接班在校学生,自愿报读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专业的,由衔接学校统一将名单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与社会考试管理科。
八、学习方式
符合学分认定对象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衔接班学生,在取得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后,原则上须回校本部专业所属学院学习。
九、毕业及获得学位条件
经审核同意认定的课程学分,可计入学生修读成人高等教育相应专业的总学分。学生获得最低毕业学分、完成修读专业毕业环节并达到最低学习期限(专科及专升本2.5年,高升本5年)可取得毕业资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专升本和高升本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十、学分认定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申报时限内,填写《广西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经所属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十一、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西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认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管理办法》(西大继教〔2014〕10号)同时废止。
十二、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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