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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印发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09-0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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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人民政府

 

柳政办〔2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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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印发柳州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卫生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324印发

(共印200份)


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2.1.2县(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2.1.3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

2.1.4各级医疗机构职责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4.2 应急反应措施

4.2.1各级人民政府

4.3 应急响应终止

4.3.1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奖励

5.3 责任

5.4 抚恤和补助

5.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6.1 技术保障

6.1.1信息系统

6.1.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6.1.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6.1.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6.1.5卫生应急救治队伍

6.1.6演练

6.1.7科研和国际交流

6.2 物资、经费保障

6.2.1物资储备

6.2.2经费保障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6.4 法律保障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 预案制定与修订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西壮族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

  特别重大(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

4)霍乱在一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腺鼠疫在一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各级应急指挥部。

  2.1.1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2.1.2县(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1.3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处理工作。

2)迅速了解事件发生情况,按规定立即将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向毗邻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3)组织专家讨论,提出控制突发事件的方案,并在事件处理的全过程认真组织实施。

4)组织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务人员开展调查,救治病人,控制事态的发展。

5)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方案的起草和组织实施。

6)根据各地传染病流行和突发事件发生的情况,提出本级突发事件处理储备金具体管理、使用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储备金和上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拨款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督。

7)根据需要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员协助处理和技术援助。

市发改委:对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监测、调查处理、预防和控制、卫生检测和检验分析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需要安排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投毒或不明原因中毒、放射物资丢失造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配合实施有关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处理由三废污染造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建委:自来水供应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集中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的水源保护制度及应急处理与消毒措施,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把好流通领域管理关,组织查处制售假冒各类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市农业局:建立并逐步完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体系,从源头上把好蔬菜质量安全关。

市教育局:做好学校健康教育及食品、饮用水安全工作,防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大力开展以整治环境和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和不同层次的方法,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共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1.4各级医疗机构职责

1)各级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为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和技术指导中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的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调查、控制的各项具体工作。各级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具备完善的突发事件监测、调查处理、预防和控制的技术能力,具有完备的卫生检验、检测分析实验条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完善的应急应变能力。

2)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安置、抢救,按规定进行疫情和中毒病人报告,以及配合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诊断病人、调查病因和实施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措施。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参照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全市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县(区)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区)以上人民政府的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教育机构和兽医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市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4.2 应急响应措施

4.2.1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全部为疫区;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城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报请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人民政府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核和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以及辐射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3 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4.3.1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人民政府或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以下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2 奖励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广西壮族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行政奖励暂行规定》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对因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而导致其本人和亲属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5.3 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抚恤和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助或者保健津贴。

  5.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区)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6.1.1信息系统

  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覆盖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高效、快速、通畅、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全市信息报告联网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时报告速度、组织指挥能力、应急处理效率和科学防治水平。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6.1.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依托现有的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构建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调查处理和预防控制能力。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电话,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制度,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报告和举报。

重点建设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之成为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技术支持中心。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

各县要加强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使之成为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指导中心。重点抓好工作用房、仪器设备、车辆装备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

  6.1.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职业中毒与核辐射救治机构在内的,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6.1.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卫生应急救治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1.6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6.1.7科研和国际交流

  市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6.2 物资、经费保障

  6.2.1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有关物资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商有关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科研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应根据需要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积极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财政每年应预算经费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金。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

  6.4 法律保障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规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利,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增强公众法律意识,掌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与技能,增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特别是要注重开展心理教育,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心理疏导与干预,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公众造成的心理危害。

  7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广西壮族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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