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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南高速公路柳州段“10·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发布日期:2020-06-12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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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17时30分左右,在G72线泉南高速1247Km+56m处,发生一起半挂车与小车相碰撞致5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38602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的有关规定,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泉南高速公路柳州段“10·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市公安局、应急局、交通局,柳东新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0月16日下午17时25分许,莫某宁驾驶的桂KZM186号雪佛兰轿车搭乘张某(副驾)、姚某华、谢某洋、钟某潞沿G72线泉南高速桂柳段由柳州往桂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G72线泉南高速桂柳段1247Km+56m附近路段时,莫潘宁驾驶车辆变更车道行驶至第四车道后逐渐减速停车,恰遇张某涛驾驶鲁Q6947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Q8R65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由柳州往桂林方向在第四车道内未注意观察路面状况且超速行驶至事发路段,导致鲁Q6947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前部与莫某宁驾驶的桂KZM186号车后部发生碰撞,桂KZM186号车被向前推行后停于第一车道与第二车道之间,造成桂KZM186号车驾驶员莫某宁,乘客张某、姚某华、谢某洋、钟某潞5人当场死亡以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比例图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二大队立即启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预案》,迅速组织开展伤员救治、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交通疏导等各项工作。

市委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亲临现场,对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市、管委会两级政府,公安、应急,区交警总队,医疗、高速公路业主、高速公路路政等部门人员分别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救援、现场勘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由于汇报及时,领导到位,指挥得当,处置迅速,事故得到妥善处置,家属情绪稳定,没有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后果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5人死亡,1台小型轿车机动车损毁,1台重型半挂牵引车不同程度损坏。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1、莫某宁,女,38岁,小型轿车驾驶员,住址:广西玉林市博白县XXX。

    2、姚某华,女,30岁,住址:广西博白县XXX。

    3、张某,女,56岁,住址:南宁市青秀区XXX。

    4、谢某洋,男,5岁,住址:广西博白县XXX。

    5、钟某潞,女,5岁,住址:广西博白县XXX。

    (二)直接经济损失

     截止目前为止,可统计到的丧葬费50万元,两车损失38602元,共计538602元。

三、事故单元情况(见附件)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莫某宁驾驶桂KZM186号小型轿车机动车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紧急变道、减速及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张某涛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系正常使用造成磨损所致)的机动车,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交通状况且超速行驶。

(二)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泉南高速公路柳州段“10·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起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直接引发的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一)莫某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59902120190000007号)的认定意见,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追究其责任。

(二)张某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不予立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59902120190000007号)的认定意见,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各方各层级安全责任,筑牢安全防线,全力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二)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事故发生路段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要因地制宜增加标志、标牌、灯光等安全提示、防护设施,适时为驾驶人员提供明确出口变道提示信息。                    

(三)进一步加大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要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执勤机制,加强路面监控、巡逻防范和勤务协作,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整治力度,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

附件:事故单元情况

 

                                泉南高速公路柳州段

                         “10·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事故单元情况

(一)事故当事人情况

    1、莫某宁,桂KZM186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女,38岁,1980年03月09日出生,驾驶证号:452528XXX,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05月02日,驾驶证有效期限:2018年05月02日至2028年05月02日,有效期限:10年,准驾车型:C1。因严重的脊髓损伤及创伤性休克死亡。

该驾驶人近三年交通违法3起,累记记分0分,事故记录1起(系此次事故录入,已处理)。

    根据《广西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明桂司鉴中心【2019】毒鉴检字第1902号)鉴定结果为:送检莫某宁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2、张某涛,鲁Q6947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男,1983年07月19日出生,驾驶证号:371327XXX,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12月11日,驾驶证有效期限:201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有效期限:10年,准驾车型:A2E,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号:371327198307191217,档案号:371327003570,从业资格: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初领日期:2008年2月29日,发放日期:2019年4月8日,有效期至:2020年2月28日。

该驾驶人无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罚记录,近三年交通违法5起,累记记分0分,事故记录1起(系此次事故录入,已处理)。

    根据《广西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明桂司鉴中心【2019】毒鉴检字第1902号)鉴定结果为:送检张某涛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根据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新城派出所对张某涛进行尿液检测样本检测,结果为: 送检张某涛未检出氯胺酮、甲基安非他明、吗啡成份。

(二)事故车辆情况

1、桂KZM186号小型轿车机动车,所有人:莫某宁;登记住所:广西博白县XXX;品牌型号:雪佛兰牌SGM7140MTB;发动机号码:113150559;车辆识别代码:LSGSA52M1CY124226;出厂日期:2011年11月15日;注册日期:2012年01月0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0年01月;强制报废期:2099年12月31日;总质量:1492kg;整备质量:1092kg;核定载人数: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该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单号分别为:PDZA20194509DAM0002127、PDAA20194509DAM0001758,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期限均为2019年1月17日13:00时起至2020年1月17日13:00时止。

该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2起),近三年事故记录1起(系本次事故录入,已处理完毕),交通违法记录共4起:现场违法1起(安全设施不全,已处理),非现场违法3起(违反禁止标线指示2起,已处理,机动车乘坐人未使用安全带1起,未处理)。

经广西评值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该车辆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6697元。

2、鲁Q6947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所有人:临沂市恒顺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临沂市兰山区XXX;品牌型号:欧曼牌BJ4253SNFJB-XC;发动机号码:1415B004737;车辆识别代码:LRDS6PEB3FL601426;出厂日期:2015年10月19日;注册日期:2015年11月04日;检验有效期止:2020年11月30日;强制报废期:2030年11月4日;准牵引总质量:38305kg;整备质量:7500kg;核定载人数:2人;外廓尺寸:7060×2495×3410mm,使用性质:货运。该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单号分别为:PDZA201837130000255899、PDAA201837130000230514,保险期限分别为:2018年11月5日0:00时起至2019年11月4日24:00时止、2018年11月18日0:00时起至2019年11月17日24:00时止,在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指定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利宝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单号分别为:C399010115920180012352,8166663713180000089000,保险期限分别为:2018年11月20日0:00时起至2019年11月19日24:00时止、2018年11月18日0:00时起至2019年11月17日24:00时止。道路运输证号:鲁交运管临字371302357740号,初领日期:2015年11月5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审验日期:2018年10月12日,审验有效期:2019年11月30日。

该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3起),近三年事故记录1起(系本次事故录入,已处理完毕),交通违法记录共8起:现场违法4起(闯禁行1起,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1起,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起,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1起,均已处理),非现场违法3起(闯禁行3起,未处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起,已处理)。无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罚记录。

经广西评值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该车辆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1905元。

3、鲁Q8R65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机动车所有人:临沂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山东临沂市兰山区XXX;品牌型号:汇达牌YHD9400TDP;车辆识别代码:LS99P340990YHD611;出厂日期:2009年3月16日;注册日期:2009年5月1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0年5月31;强制报废期:2024年5月15日;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11000kg;核定载质量:29000kg;外廓尺寸:16000×2800×1600mm,使用性质:货运。道路运输证号:鲁交运管临字371302320387号,初领日期:2009年9月9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审验日期:2019年6月29日,审验有效期:2020年5月31日。

该车辆状态:正常,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录1起: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已处理。无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罚记录。

(三)事故路段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G72泉南高速公路桂柳路段柳州市柳东区境内柳州往桂林方向1247Km+56m(官塘立交官塘出口匝道附近第四行车道内,东经109°35′37″,北纬24°22′56″)处,路线纵坡-1.913%(下坡)平曲线半径6499m,路线偏角:右15°08′37.4″,缓和曲线长度为0m,圆曲线长度为2356.06m。

现场道路为全封闭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道路呈东西走向,往东为桂林,往西为柳州,沿行车方向由左往右依次为路肩、第一车道、第二车道、第三车道、第四车道、应急车道,分别为77cm、383cm、375cm、378cm、382cm、300cm,路面全宽1895cm,第三车道与第四车道之间施划白色虚线,路肩与第一车道之间、第一车道与第二车道之间、第四车道与紧急停车带之间施划白色实线,中央绿化分隔带180cm,道路外侧防护为波形梁钢防护栏。该路段为沥青路面下坡路段,坡度1.913%,视距约为1000m。路面第一、二、三车道限速80公里/小时-100公里/小时,第四车道限速60公里/小时-80公里/小时。

事故发生的路段路面为柳南(柳州至南宁)改扩建工程后扩建道路,官塘收费站为该工程项目新建收费站。其中路面的改扩建为柳南改扩建项目的No2标,由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此标段道路全长45.05Km,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2018年12月7日建成通车;官塘收费站为柳南改扩建工程房间№FJ1项目,由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2019年1月19日建成通车。改扩建工程所有的设计均于2016年2月动工前完成,所有路面、交通标志标线、防护等施工均参照设计施工方案前的国标进行。

现场勘查事故地点前方出口预告标志、出口地点方向标志满足规范要求。官塘互通出入口标线设置原则,均满足GB 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4.11与4.15中的相关规定。

(四)事故发生时天气情况

根据柳州市气候评价所出具的《气象证明》中柳州市雒容气象自动站地面观测记录显示:2019年10月16日17时-18时事故发生地未降雨,风力2级。

(五)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1)《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2019]鉴字第GSJ2377S1号)》对鲁Q6947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鉴定意见为:

制动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

转向系效能符合技术标准。

行驶系效能符合技术标准。

前部照明信号装置事故中损坏,其余照明信号装置外观及线路连接完好,未发现照明信号装置存在异常。

2)《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2019]鉴字第GSJ2377S2号)》对鲁Q8R65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鉴定意见为:

制动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

Q8R65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行驶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

Q8R65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照明信号装置外观齐全,未发现照明信号装置存在异常。

3)《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2019]鉴字第GSJ2377S3号)》对桂KZM186号小型轿车的鉴定意见为:

制动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

KZM186号小型轿车转向系效能符合技术标准。

KZM186号小型轿车行驶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

KZM186号小型轿车尾部照明信号装置事故中损坏,其余照明信号装置外观及线路连接完好,未发现照明信号装置存在异常。

(六)车速鉴定情况

《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2019]鉴字第GSJ2377V号)》鉴定意见为鲁Q6947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Q8R65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发生碰撞时的行驶速度约为90km/h(限速80公里/小时,实际速度90公里/小时,超速12.5%,),桂KZM186号小型轿车事发时的状态为停止状态。

(七)车辆载重情况

依据公安交警部门出具鉴定:Q6947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整备质量7500kg,准牵引总质量38305kg,鲁Q8R65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整备质量11000kg,核定载质量29000kg,总质量40000kg,根据雒容收费站的出站地磅单显示,车辆车货总重47100kg,超载2.83%。鲁Q6947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准牵引总质量38305kg,鲁Q8R65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总质量40000kg,挂车总质量超过牵引车准牵引的总质量,牵引车与挂车在载重质量上不相匹配。

(八)事故碰撞形态分析鉴定

《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2019]鉴字第GSJ2377R号)》鉴定意见为事发时桂KZM186号小型轿车与鲁Q6947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Q8R65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自西往东同向行驶,桂KZM186号小型轿车行驶于鲁Q6947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Q8R65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前方,桂KZM186号小型轿车紧急制动至停止状态后其后部与鲁Q6947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前部发生追尾,第四行车道上的挫划印为鲁Q6947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Q8R65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碾压并推行桂KZM186号小型轿车时桂KZM186号小型轿车的左后轮毂、底盘与地面挫刮形成,桂KZM186号小型轿车左后轮泄气失压的原因系遭鲁Q6947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碾压后桂KZM186号小型轿车左后轮轮毂变形所形成。

(九)桂KZM186号小型轿车运动状态分析鉴定

《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2019]鉴字第GSJ2377V2号)》鉴定意见为:

1)桂KZM186号小型轿车事发前时刻1至时刻2的速度为95.6km/h,时刻3至时刻4的速度为76.5km/h,时刻5至时刻6的速度为42.5km/h。

2)桂KZM186号小型轿车事发前时刻1至时刻4平均减速度为4.72km/s?

3)桂KZM186号小型轿车事发前1.52秒为停止状态。

(十)提取、恢复手机微信数据

在事故现场提取桂KZM186号小型轿车驾驶人莫某宁号码为137XXXX4301的手机,并委托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手机中微信数据进行提取、恢复,通过数据中调查到桂KZM186号小型轿车上一行5人的出行目的为到官塘收费站附近的高岩禅寺参加法会。

(十一)车辆涉及单位及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1、临沂市恒顺运输有限公司,系肇事车辆鲁Q6947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6日,地址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XXX,联系方式0539-895XXXX,注册资金1000万,营业期限至2023年8月26日,以公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大型货物运输为主

2、临沂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系肇事车辆鲁Q8R65挂号半挂车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临沂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7月,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XXX,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371301290026;注册资本金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纪军。

3、临沂大运运输有限公司,系鲁Q8R65挂号半挂车所载货物(玉柴发动机)的承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金6666万元,公司具有普通货物和大型物件运输四类资质,公司主营工程机械设备、大型货物、机械仓储等运输业务。

4、临沂市云斗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与宏大路交汇处凯歌文化城电商创业园3楼325室),系肇事鲁Q6947N号大型货车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设备、技术供应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营业期限:永续经营,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以定位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和运营服务为一体的公司,为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服务、GPS/GSM车辆油耗检车管理系统、按揭担保抵押车贷风险控制等业务。

5、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柳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鹿寨分公司(广西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迎宾路1号),系事故发生路段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于2019年3月11日在广西柳州市鹿寨县登记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高速公路收费、养护、维护、施救及咨询服务,交通设施安装、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区,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餐饮企业管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企业管理,高速公路路外清障作业,日用百货、汽车配件销售,办公设备、建筑材料销售,农畜产品销售(不含预包装食品)。

(十二)临沂市恒顺运输有限公司对公司大货车动态监控及违法处置情况

临沂市恒顺运输有限公司对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由公司调度科下设的监控室负责,监控室的监控平台建设于 2015 年 6 月,平台设备和车载终端由临沂市云斗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提供和安装,安装及使用各种功能调试正常,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公司监控室负责对所属车辆实施全面监控管理,公司专门成立监控中心,安排专职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现行管理制度,包括填写交接班、做好监控台账,发送调度信息等等。

恒顺运输今年对公司在册124台车辆监控日常检查、抽查发现GPS违规(超速、疲劳)共发现86 宗,处罚  86 宗,罚款8600 元,违章处置率100%,发现车辆故障 35次,安排GPS供应商维修 35 次,修复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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