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新修订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柳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0日。本标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件:柳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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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19-03-08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