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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如何变更门诊选点医院?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3-01-06 18:20   

凡是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每年首次就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前到柳州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选点或变更手续。未办理的,初次消费后默认上年度所选定点。

需要办理改点的参保人员可以在首次门诊就诊医院一次性选择本市3家定点服务机构作为慢病治疗机构,其中1家三级医疗机构、1家二级医疗机构、1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点业务可在我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需要办理的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材料;代为办理改点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本医保年度内(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仅可变更一次所选定点机构。1月1日后已就诊使用的慢病人员,本医保年度内不再办理改点业务

不是每位参保人员都需要改点,如果继续维持原选点医院的,本年度首次门诊就诊时,系统会默认上年度所选定点,不需要额外再进行选点。办理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只有需要更换取药医院的才需要进行额外改点,大家可以按个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本年度慢病就诊定点机构,方便就医。

此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首次消费前,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到柳州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居民门诊统筹选点或改点,未办理的,初次消费后默认上年度所选定点。

居民门诊统筹待遇如下: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统筹基金支付年度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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