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交易领域各方当事人责任,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环境,今年上半年,我市适时推出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第一版)》。12月13日10时30分,柳州市召开实施和解读《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第一版)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10:30更新】发布会正式开始。
出席发布会的有: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 韦雪茜
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 周志梅
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招标科科长 赵红辉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科长 王正池
柳州市水利局水工程监察科科长 吕和强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 科员李爱芳主持新闻发布会
【10:40更新】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韦雪茜解读《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第一版)》
一、出台背景及重要意义
近年来,围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柳州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意义深远的改革探索。众所周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涉及专业类别纷繁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参与交易各方当事人身份多样、流动性大且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由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相应法律法规不熟悉、业务水平欠佳导致交易文件编制不规范、不合理甚至违规等现象时有发生。我们迫切需要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禁止性条款进行有效集成,梳理出“一单尽列”的负面行为清单,让各方交易主体在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清晰知晓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杜绝出现负面清单所列的禁止性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交易环境,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维护公共资源各方当事人在依法交易过程中的自主权,减少权力寻租及滋生腐败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博弈”时间,提高招标文件公平合理性,提高优质企业参与度,降低流标风险。今年上半年,我市适时推出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第一版)》。
二、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柳州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在充分调研、借鉴国内多个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负面行为进行梳理,将分散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有法律、法规中有关各方交易当事人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进行分类汇总,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实际情况,起草了《柳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及《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我们通过书面发函、召开研讨会、网上公告等各种方式,多渠道、多维度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历次反馈意见均进行逐条分析比对、反复沟通,在市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和园林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区、新区行政审批局(政管办)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深度参与下,“负面清单”先后三易其稿,共采纳合理化修改意见19条。2022年6月27日,汇集多方智慧的《柳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第一版)》、《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第一版)》正式发布实施。
两张“负面清单”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5部,主要汇总收集了散落于各类规范性文件、未上升为法规且不与上位法存在冲突的相关禁止性规定,法规虽有规定,但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时期内,存在比较突出且普遍的问题,需要交易当事人共同遵守并予以强调的规定等。“负面清单”共包括183条负面行为内容,反向固化,全面覆盖了招标前期、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等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且按照适用主体进行分类,明确了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交易各方当事人各自的负面行为。
三、清单特点及应用方向
(一)一单尽列,方便查阅适用广。为确保“负面清单”的权威性与实用性,其制定依据全面涉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负面行为内容覆盖交易各环节,可为各方当事人参与交易活动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负面清单”的内容呈现方式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以交易各方当事人来分类进行结构编排,重点突出,索引清晰,便于各方当事人更好的自学自律、查询使用 ,增强公共资源交易的制度化、标准化,不断提升交易文件编制水平,有效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管服融合,综合监管效更高。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是柳州市在落实“放管服”改革中,对如何做到“寓监管于服务、服务中强监管”进行的一次积极尝试。负面清单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其出台进一步解除了各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的隐性规定以及不合规招标条件,既为各行政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便利和依据,又引导各方交易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履职尽责、确保交易全过程公平公正,有效提高了行政监管的透明度、执行力及监管效能。通过全方位、多途径主动公开,就交易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寻症问脉”,有的放矢把控环节风险,在不断扩大“负面清单”公众知晓率的同时, 更彰显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决心和自信。
(三)注重时效,对标交易新要求。近年来,大数据技术发展迅速、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复工复产需求强烈等外部因素叠加,促进“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等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模式不断推陈出新,对“负面清单”内容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适时引入近两年新出台、新修订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实际情况,对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超限收取履约保证金、不按时签订合同、付款滞后等公众关注度高且敏感的禁止行为加以明确和细化,不断完善负面清单内容,实现“负面清单”网上随时可查可用,解决了现场申办、沟通、协商的诸多不便 ,营造出更加公开透明、便捷有序的交易市场环境。为适应公共资源交易新形势、新要求,此次发布实施的“负面清单”为第一版,便于日后动态调整并保留了足够的完善提升空间。
下一步,我们将对“负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逐步细化和调整清单内容, 积极探索清单使用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有效嵌入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等应用模式。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为柳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0:50更新】补充说明
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周志梅: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营造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2022年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细化方案》要求,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联合柳州市财政局印发了《柳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第一版)”)
《负面清单》(第一版)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精细化和目录化,方便各方当事人快速地进行查询,也有利于更加有效地约束其行为。
《负面清单》(第一版)明确的负面行为共有68项,其中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条款最多,有50项、供应商8项、评标专家6项,其他行为主体4项,重点列明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关键环节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例如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供应商的妨碍公平竞争、多收或长时间不退还保证金等现象。但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政府采购当事人仍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加以禁止。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负面清单》的内容,进一步细化监管标准,提高清单内容的针对性。一是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第一时间整理更新到《负面清单》中;二是对于政府采购领域发现的新问题,及时收集汇总,就突出的问题列入《负面清单》中。在此,我们也希望借助社会的力量,让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人的参与进来,帮助我们完善《负面清单》的内容。
总之,《负面清单》的出台,目的是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方主体的行为规范做出更清晰的界定,便于各方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创造公平高效、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提供遵循。
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招标科科长赵红辉:
市住建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一直以来,我局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持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为导向,大力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结合我市实际完善配套制度,推动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便捷。
一是采用科技赋能,减少《负面清单》事项发生。全面采取电子化招投标,通过网上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不见面开标、系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按照规模标准实施远程异地评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计算机系统随机选取评标专家等举措,以技术手段减少招投标全过程人为干预可能。在评标阶段,交易系统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作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查询,进行雷同性分析,提升查处围标串标能力。升级招投标监管系统,实现“互联网+招投标监管”,实时全流程监管项目招投标进展。通过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极大降低《负面清单》中人为干预的可能性,避免清单所列部分禁止性事项发生。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强化《负面清单》可操作性、权威性。近年来,我局出台了《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规范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标评标活动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对招投标各方的具体行为进一步规范、约束,对《负面清单》相应条款具体化;制定《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考评办法》、《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行为进行评价,让触碰《负面清单》的行为受到惩戒,维护《负面清单》权威性。
三是加强检查抽查,督促整改《负面清单》事项。以日常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结合,按照日常检查不低于60%、每年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不低于10%的抽查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负面清单》所列问题,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负面清单》事项及时督促落实整改。近年,突出清除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及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维护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招标对所有企业公平公正。
四是大力助企纾困,主动高于《负面清单》标准。在当前经济增长压力大、建筑行业整体困难的形势下,我们以高于《负面清单》的标准主动作为,出台惠企政策,尽力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从2020年2月以来,我局专门下发通知全面暂停投标保证金;鼓励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减轻市场主体投标和履约担保资金压力。
《负面清单》的出台为各方指明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红线”,各方当事人要确实知晓“红线”、不逾越“红线”,共同努力,维护好我市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交易环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科长王正池: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方当事人责任,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与市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和园林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含了涉及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事项,《负面清单》的出台更好规范和引导公共资源交易各方行为,为在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自觉遵守负面清单所划定的“红线”;助推市、县行业监管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同时也对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招投标领域整治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此次联合印发的《负面清单》将涉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投标全过程中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等4大公共资源交易适用主体,两张负面清单总共包含183项负面行为,从明确招标前期阶段、招标文件编制、发布阶段、开标、评标、定标阶段、发布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阶段、监督与纪律等环节,重点对招投标交易领域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强化采购人和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止排他性、限制性等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出现,同时,还对招标中涉及的一些费用金额进行了明确,以便更好地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为企业发展减负助力。比如,严禁履约保证金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能超过3%;在施工项目招标中,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在勘察设计项目招标中,不得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或超过10万元。
在《负面清单》印发出台以来,我市共有15个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经过我局对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联合督察,尚未发现市级层面监管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违反《负面清单》事项的情况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在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下,不断对《负面清单》中的负面行为内容逐步进行调整和完善,为营造依法依规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和公共公正的交易环境,助推我市建设副中心城市,打造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柳州市水利局水工程监察科科长吕和强:
市政管办、住建局、交通局、林园局、水利局联合发布的这个《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在市一级层面上统一了各工程行业招标投标过程的禁止性、限制性条款共计60条。
水利部在2009年出台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列出的不良行为(相当于现在的负面清单)共207条。我们柳州市这次出台的第一版负面清单,单独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进行了汇总,简单明了,既便于参与招标投标过程的招标代理、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学习并熟记,也便于各行政监督部门进一步推进联合监管。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这个负面清单,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于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招标代理、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我们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同时,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招标代理、招标人、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信息,逐级上传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并同步推送“信用中国”等网站向全社会公开。
【11:00更新】答记者问环节。
南国今报记者:《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第一版)的发布渠道主要有哪些?我市在《负面清单》推广应用方面还会采取哪些新举措 ?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韦雪茜:
《柳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第一版)》、《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第一版)》由柳州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分别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利局编制印发,已通过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和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探索智慧交易、“嵌入式”管理等模式深入推广应用《负面清单》,如将负面行为内容以弹窗形式嵌入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系统等,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更直观、更便利的使用体验 。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刚刚在发布中提到我市将借助社会力量进一步完善《柳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请问社会力量有哪些途径参与?
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周志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控告和检举的途径越来越丰富,但我们推荐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柳州政府采购网上的供应商信箱投递信息,这个信箱将严格保密投递人的信息,问题受理也会更直接、更及时;二是通过龙城市民云平台向柳州市财政局反映问题。我们希望社会力量,特别是政府采购供应商能通过以上两个方式真实的反映与政府采购相关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同时,对于造谣、伪造等情况,我们也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我们会对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归类整理,最终将更新到《负面清单》中。相信有社会力量的参与,我们政府采购制度会越来越完善,营商环境也会越来越优越。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记者:要真正落实好《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作为招标主体的招标人应如何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招标科科长赵红辉:
招标人是招标活动的主体,对招标项目负有主要责任,要真正落实好《负面清单》,必须落实招标人主体主责:一是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二是严格按照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三是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四是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五是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记者:为不断优化交通运输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同时,我市交通系统还推行了哪些具体举措?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科长王正池:
出台《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第一版)》很好的规范和引导交易各方在招投标工作中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强力助推市、县行业监管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从2014年开始,我市已全面推行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监管模式,如施工企业(投标人)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对施工企业企业信用评价扣分,施工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扣分后,施工企业被评为D级的,自信用评价等级公布之日1年内不能在柳州市承接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业务;同时,如投标人(施工企业)能认真遵守和履行投标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细则中投标行为规范获得加分后,投标人(施工企业)被评为AA级或连续三年评为A级的,将允许其在同一项目招标中,适当增加投标个数及中标个数(C级信用评价等级只能投一个标段),并在中标后招标人可允许其少交5%签约合同价格的履行保证金。
南国今报记者:市水利部门如何约束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记录公开后,对他们有什么负面影响?
柳州市水利局水工程监察科科长吕和强:
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管理实行扣分制。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根据量化计分标准自动扣分,并将结果推送至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和信用评价机构。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在招标过程中,可提高保证金比例、降低工程预付款比例等;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依法限制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生产经营、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府采购等活动。
【11:30更新】
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