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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1-1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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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服务内容:
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的优待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疗服务。
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因突发病使用县级以上急救中心救护车,车费按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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