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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270天后女职工生小孩的,单位经办人可在其生完小孩后6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社保局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女职工需提供小孩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的提供再生育证)、小孩出生证明、疾病证明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难产的提供术前小结及家属签字的手术同意书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单位经办人的办事卡、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可在网上下载,也可到社保局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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