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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惠残政策】残疾人教育

  • 发布日期:2019-12-10 14:06       来源:广西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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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 

  在学前教育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以及有学前教育功能的康复机构中接受康复训练和学前教育的3-6岁残疾儿童,年龄最大不超过10岁。 

  每名残疾儿童连续资助最多三年。 

  2.资助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资金全部用于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补贴,不发到学生个人。 

  (二)“阳光助学”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 

  2.资金使用范围与资助标准 

  资金使用范围。为全区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含走读生、寄宿生、送教上门)提供学习用品和生活费补助。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资助不低于600元。 

  (三)残疾人学生中高等教育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 

  (1)全日制高中和中专在校残疾学生; 

  (2)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考生(以上含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下同)。 

  2.资助标准 

  (1)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2)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3)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4)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5)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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