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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率和培训质量,现将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承办机构。本科专科高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及其运营机构,以及经人社部门或其他具有相应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均可根据审批的培训资质承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凭身份证可在全市职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减免费用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三、各职业培训承办机构对领取失险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培训后,可申报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相关办理规定另行通知。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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