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小微贷”的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柳州市(含县)范围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各类就业人员,并符合以下范围和条件之一:
1.2016年以来进行工商登记(含符合规定的网络创业),创业项目达到小微企业标准且有向小微企业发展意愿的个体经营实体、小微企业。
2.2011年以后工商登记注册,且2016年以来吸纳就业人员人数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实体和小微企业。
以上贷款申请人已获得过政府贴息贷款的(含原小额担保贷款、柳州市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不再申请办理“小微贷”。
二、“小微贷”的贷款额度、期限、贴息
(一)额度:1.个体工商户,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2.2016年以来进行工商登记(含符合规定的网络创业)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3.2011年以后工商登记注册,且2016年以来吸纳就业人员人数3人以上的小微企业,按2016年以来吸纳的就业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每吸纳1 名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均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万元,且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若提出展期,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
(三)贴息:个体工商户的贷款,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50%。违反贷款用途和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
下列项目不予贴息贷款: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小微贷”办理程序
一、“小微贷”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贷款人向经营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站、工会、共青团或妇联等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组织推荐。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站、工会、共青团、妇联于3个工作日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市就业服务中心。(注:各县(含柳江区)的贷款材料提交到当地人社部门)
3.市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市就业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报经办银行。
(注:各县的贷款申请,由当地人社部门核查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符合有关规定的,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向借款人说明原因。
二、“小微贷”需要提供的材料:
1.《柳州市“小微贷”申请表》(一式四份);
2.身份证明: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已婚人员还需要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相关注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核原件、收复印件),小微企业的需增加提供公司章程;
4.2011年以后注册的,需提供2016年以来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凭证各2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5.2016年以来新员工花名册2份(须加盖企业公章);
6.提供近6个月的现金流水相关材料。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屏山大道19号就业大厦
联系电话:3816905
“小微贷”材料目录清单
1.《柳州市“小微贷”申请表》(一式四份); ( )份
2.身份证明 ( )份
①户口簿 ( )份
②身份证 ( )份
③结婚证 ( )份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相关注册凭证 ( )份
4.小微企业的,提供公司章程 ( )份
5.2011年以后注册的,提供:
①2016年以来新员工的劳动合同 ( )份
②2016年以来新员工的工资发放凭证 ( )份
③2016年以来新员员工花名册 ( )份
6.近6个月的现金流水相关材料 ( )份
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用户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