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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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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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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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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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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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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用人需求信息表》,并在表格上加盖公章。
- 交验本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非企业组织或团体则交验本单位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注册地是外地的用人单位须持本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单位出具的招聘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号原件,方可在我市招用人员(介绍信上须注明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号、招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企业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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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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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服务中心后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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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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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8:00-12:00 15:00-18:00
招聘会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周六9: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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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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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1777、381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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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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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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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备案收据齐全,方可领取单位招聘卡,凭卡可参加市就业服务中心举办的招聘洽谈会、发布招聘信息。此卡有效期一年,一年后需重新备案。每周一至六上午举办招聘洽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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