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地办理原则
户籍所在地为各县(区)的失业人员,按照柳人社发〔2011〕120号文的规定,在其户籍登记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二、集中办理原则
(一)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到市、县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报到后,可持家庭户口簿原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相片3张,现场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二)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属于柳州市市区内人员选择户籍、单位以及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失业登记,非柳州市市区人员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三、就近办理原则
属于以下特殊情况的失业人员,可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依据),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就近选择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或单位所在社区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一)单位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均无社区。如工业园区企业或乡镇企业,职工为附近的居民或农民。
(二)单位所在地有社区、户口所在地无社区。如单位在市区,职工居住城乡结合部。
(三)单位在市区,职工本人户口、工作场所都在异地。如长期驻外人员。
(四)属于柳州户籍,但工作场所不在柳州,也不在户籍地居住(无住所)。如长期驻外人员。
(五)单位在市区,职工人户分离,借住亲友家。如房屋已出卖但户口未变更。
(六)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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