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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客户如何办理暂停用电申请

  • 发布日期:2009-11-2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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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客户如何办理暂停用电申请

 

客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

3.暂停期满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内,客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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