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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哺乳期内有什么规定?
发布日期:2009-12-25类型: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第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的哺乳时间为每天一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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